1. 茶叶取样工作流程
乌龙茶湿评以香气、滋味为主,结合汤色、叶底。冲泡前,先用开水将杯盏烫热。称取样茶5克,放入容量110毫升的审评杯内,然后冲泡。冲泡时,由于有泡沫泛起,冲满后应用杯盖将泡沫刮去,杯盖用开水洗净再盖上。
第一次冲泡2分钟即可嗅香气,第二次冲泡3分钟后嗅香气,第三次以上则5分钟后嗅香气。每次嗅香时间最好控制在5秒钟内。每次嗅香后再倒出茶汤,看汤色、尝滋味。
一般高级茶冲泡4次,中级茶冲泡3次,低级茶冲泡2次,以耐泡有余香者为好。
2. 茶叶审评取样方法
茶企ISO认证包含9大类项目体系:
ISO9001;
ISO14000;
ISO14001;
ISO13485;
ISO27000;
ISO14064;
ISO22000;
ISO20000;
ISO/TS16949。
茶企ISO初次认证的步骤为:
企业将填写好的《ISO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我们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我们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我中心签订合同;
我们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3. 茶叶的采集方法及注意事项
茶叶采集之后要经过晒干然后翻炒
4. 茶叶取样工作流程图
福鼎白茶的执行标准为《GB/T22291-2017》,该标准适用于白茶栽培、生产、加工、储存、审评等各方面,同时新执行标准增加术语和定义,产品增加了寿眉,另外对茶叶的定义、特征做了详细的补充和说明。
变化如下:
——调整部分引用标准;
一一增加术语和定义;
——产品中增加“寿眉”并规定相应的感官品质和理化指标;
一一理化指标中增加水浸出物指标。
白 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茶的产品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innaeus.) O.Kuntze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调、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3、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白毫银针 Baihaoyinzhen
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的单芽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3.2
白牡丹 Baimudan
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的一芽一、二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3.3
贡眉 Gongmei
以群体种茶树品种的嫩梢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3.4
寿眉 Shoumei
以大白茶、水仙或群体种茶树品种的嫩梢或叶片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4、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4.1白茶根据茶树品种和原料要求的不同,分为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寿眉四种产品。
4.2每种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5、要求
5.1 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不含有非茶类物质和添加剂,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2感官品质
5.2.1白毫银针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贡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2.4 粉末检验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2.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3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时,应按第5章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7.3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 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贮存
5. 茶叶样品采集实施方案
茶叶的灰分是判断茶叶质量优劣的指标之一,茶叶灰分是指茶叶经高温烧灼后的残留无机物。灰分数值由样品灼烧后称重计算得出,一般茶叶灰分含量占物质总含量的3.5%~7.0%。灰分超标意味着茶叶嫩度不够,即粗叶老梗过多。茶树的纤维质主要来自茶树的细胞壁和角质层,随着茶体细胞的老化,细胞壁会变得坚硬而缺少弹性。
一般高档茶叶的总灰分含量较低,含梗较多的茶叶总灰分含量较高。
6. 茶叶取样工作流程表
羊角山茶:羊角山茶产于南漳县巡检镇羊角山茶场,该茶场生产的“云翠”系列茶,滋味鲜醇,清凉爽口,止渴除烦,提神除劳,实属消食解毒、延年益寿的最佳饮品。主要有“羊角山剑锋”、“羊角山茗芽”等10多种品牌,其产品先后被授予“湖北省优质产品”、“农业部优质产品”、“国家AA级绿色食品”和“第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金奖”等荣誉称号,并连续三年被农业部有机茶发展中心确定为“有机茶生产基地”。
香耳山茶:香耳山茶产于南漳县长坪镇香耳山茶场。该场主要生产龙井、银剑、毛尖、绿毫、菊花等六大系列产品,曾获首届“鄂茶杯”金奖、湖北省2001-2002年度消费者满意商品称号。香耳山茶滋味鲜醇,清凉爽口,消热解毒,止渴除烦,提神除劳,延年益寿。
天池山茶:天池山茶产于南漳县李庙镇天池山茶场。该茶场生产的芽茶、龙井、毛尖、炒青先后在市县商品茶随机抽样中荣获四个第一名。2001年经国家农业部核验为“AA级”绿色食品,确定为有机茶生产基地。
白云观茶:白云观茶产于南漳县巡检镇白云观茶场。该场现有“白云剑毫”、“白云翠毫”、“白云绿茶”三个品牌,其中白云剑毫、白云翠毫在2001年南漳县斗茶会上双双荣获第一名。白云观茶场居高山之巅,这里峰峦叠翠,终年云雾缭绕,受沮河之滋润,取荆山之灵气,其茶叶属纯天然绿色饮品。“白云观”系列炒青茶,色泽碧绿,滋味鲜醇,清香馥郁,沁人心脾,具有止渴生津、爽口提神、延年益寿之功效,堪称茶中佳品。
青龙山茶:青龙山茶产于南漳县板桥镇青龙山茶场。该场坐落于闻名荆楚的潮水河源头,现有茶园面积300亩,固定资产20余万元,主要产品有茗芽、龙井、毛尖、绿毫、银剑等六大系列,青龙山茶具有清心明目、止渴生津、养颜健体、减肥健脑、延年益寿之功效。该场茶叶多次在市县斗茶会上荣获金奖,产品畅销省内外。
盘龙有机茶:盘龙有机茶产于南漳县东巩镇苍坪盘龙村。盘龙有机茶采用传统槽式施肥法播种和育苗,整个生长过程禁施化肥,禁喷杀虫剂,使用生物防治病虫害方法。盘龙有机茶加工采用炒干型生产工艺,外形美观,色泽绿润,滋味醇厚,香气高锐。常饮盘龙有机茶,可以清火健脾开胃,提神增智,延年益寿,是馈赠亲友的最佳礼品。
“似仙”杜仲茶:“似仙牌”杜仲茶系襄樊市杜仲研究所研制、湖北老龙洞杜仲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旅游商品,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有机食品”。该茶以我国中部地区独有的“中国神树”、具有“活化石植物”美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漳县西北大山深处野生杜仲的叶、花、籽为原料,经数十道先进工艺加工而成,含有维生素、氨基酸和微量元素以及能改善细胞活力的核酸、原绿酸含量比其他植物高出几十倍。具有延缓衰老、降压调脂、养颜减肥作用。曾荣获第二、三届武汉农博会金奖、湖北省第二届林产品博览会金奖,被湖北省消费者协会授予“消费者满意商品”称号。
7. 茶叶取样方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2291—2008《白茶》。与GB/T 2229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部分引用标准;
一一增加术语和定义;
——产品中增加“寿眉”并规定相应的感官品质和理化指标;
一一理化指标中增加水浸出物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福建省裕荣香茶业有限公司、福鼎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政和县白牡丹茶业有限公司、政和 县稻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昆、蔡良绥、潘德贵、林健、林有希、余步贵、黄礼灼、赵玉香、孙威江、张亚丽、 蔡清平、邹新武、朱仲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2291—2008。
白 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茶的产品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innaeus.) O.Kuntze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3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白毫银针 Baihaoyinzhen
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的单芽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3.2
白牡丹 Baimudan
以大白茶或水仙茶树品种的一芽一、二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3.3
贡眉 Gongmei
以群体种茶树品种的嫩梢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3.4
寿眉 Shoumei
以大白茶、水仙或群体种茶树品种的嫩梢或叶片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过程制成的白茶产品。
4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4.1白茶根据茶树品种和原料要求的不同,分为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寿眉四种产品。
4.2每种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5要求
5.1 基本要求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不含有非茶类物质和添加剂,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2感官品质
5.2.1白毫银针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贡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4寿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5.4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6.2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检验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检验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2.4 粉末检验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2.5 水浸出物检验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3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4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取样
7.1.1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1.2取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时,应按第5章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7.3判定规则
按第5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 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2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产品可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