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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标准与法规(茶叶标准与法规的相关试题)

来源:www.nbmjn.com   时间:2022-12-10 14:00   点击:233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茶叶标准与法规的相关试题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于2022年11月30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全文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古茶树,规范古茶树的管理和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古茶树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保护的古茶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

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古茶树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对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应当维护古茶树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资金用于古茶树的保护、管理、研究。

第五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古茶树保护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古茶树保护相关具体工作,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保护古茶树。

第六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主管部门编制古茶树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古茶树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古茶树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古茶树的保护意识。

每年5月21日为古茶树保护宣传日。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侵占或者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古茶树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十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普查方案,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古茶树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古茶树资源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古茶树调查、登记的标准和程序由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在古茶树集中分布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向社会公布。

跨行政区域的古茶树保护范围,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划定。

古茶树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报上一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对零星分布的古茶树,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挂牌保护。

第十二条 古茶树权属明确的,由所有权人承担具体养护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由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约定养护责任,没有约定的,由经营权人承担养护责任。

第十三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制定古茶树保护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鼓励和引导古茶树所有权人、经营权人按照保护技术规范对古茶树进行科学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合理采摘。

第十四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害生物、土壤、气象等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保护和改善古茶树生长环境。

第十五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古茶树区域生态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维护原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

鼓励和支持古茶树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保护古茶树生长环境,维护古茶树生长环境的生物多样性。

第十六条 省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依法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圃、种质繁育基地、基因库,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研究利用,培育新优茶树品种。

第十七条 禁止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古茶树进行野外考察,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古茶树受到损害: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二)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三)探矿、采矿;

(四)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

(二)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

(三)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

(四)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

(五)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堆放废渣;

(六)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

第二十条 因科学研究或者国家和省的重点工程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移植古茶树的,应当报有审批权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移植古茶树的,应当严格按照申请的用途进行移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转让。

第二十一条 古茶树死亡的,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确定,查明原因和责任后注销档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茶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引导行政区域内的茶叶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组织等规范运作,推动古茶树茶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鼓励和支持创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古茶树产品品牌,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培育古茶树资源产业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茶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挖掘古茶树文化、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根据古茶树所在地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历史文化、村镇建设、研学旅行等,统筹规划利用古茶树特色旅游资源。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茶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古茶树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古茶树信息公开,支持开展古茶树产品追溯。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古茶树损害的,责令聘请专业人员对受损害树体实施救治,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并处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可以并处恢复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三)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可以并处恢复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造成古茶树损害的,可以并处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用明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的,由县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恢复保护标志或者挂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古茶树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综观有关茶叶标准中的国家标准

按茶叶的质量级别分类茶叶不同,级别也不同,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有的特级茶还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十级,共11个级别,级别不同,品质各有差异,一般级别会印在相应的茶叶包装袋上,方便消费者辩别。

同一花色的各种商品茶根据茶叶的老嫩程度划分的等级。等级编号由小到大,茶叶品质则由高到低。如炒青和烘青毛茶常分6级12等(每级含2个等,也有分7级14等)一级二等品质比二级三等好,精茶中的眉茶也分级,如特珍一级、二级珍眉一级、二级、三级…,外销眉茶为便于洽谈订货,常以一定号码表示花色等级。

3. 茶叶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中高档次级别。

gb22292的茶属于黄茶,产于四川蒙顶山,具有色泽嫩绿,香气馥郁,滋味鲜嫩醇爽的品质特点。冲泡兰妃茶,最好使用透明的玻璃杯,便于欣赏茶芽如舞蹈般在水中渐渐舒展、上下起伏的奇妙变幻。

gb22292的茶采摘明前优质高山茶树种鲜叶,加优质兰花,经四窨一炒制成,色泽嫩绿,香气馥郁,滋味鲜嫩醇爽。

4. 完整的茶叶标准应该包含

茶叶产品标准号指的是茶叶生产标准执行号,如普洱茶是按照《GB/T22111-2008》国家标准生产、运输、储存,除此之外,要注意区别唛号,唛号为4~5个数字,如7542,前两位为该款茶的配方年份,第三位为原料等级,末尾一位为生产茶厂的编号。

我国现行有关茶叶标准内容包括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包装、贮运标识、标准。

其中有国际标准,出口商品茶标准、国内商品茶标准。

5. 各种茶叶的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GB/T22111

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282251103

净含量:2000克

产地:云南·西双版纳

保质期:在符合标准的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

贮存条件:清洁、避光、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制造商:勐海县春海茶厂茶

制造商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曼峦回

委托方:云南一觉茶叶有限公司

6. 我国已相继制定了( )个茶叶标准

茶叶品质的最初审评 (1)

茶叶审评时一般可从茶叶的形状、色泽、香气、滋味、汤色等方面来鉴别。无论是太极茶道流派,还是别的什么机构、团体和企业,这个过程是一致的。正常的茶叶应该具有该类茶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异臭、无霉变。条形茶的外形称作条索。以紧细、圆直、勾齐、重实的为好;以粗松、弯曲、短碎、松散的为差。

鉴别茶叶的嫩度主要看芽头多少、叶质老嫩及条索的光润度。此外,还要看峰苗(用嫩叶制成的细而有尖峰的条索)的多少;一般以芽头多、峰苗多、叶质细嫩为好;叶质老、身骨轻为次。

红茶的光泽有乌润、褐润和灰枯的不同;绿茶的色泽分为嫩绿、翠绿、青绿、青黄等;光泽分光润和干枯的不同。红茶以乌润者为好;绿茶以嫩绿、光润者为好。净度以无梗、末和其他夹杂物的为好。

拿一撮茶叶放在手掌中,用嘴哈气,使茶叶受微热而发出香味,仔细嗅闻,用嗅觉来审评香气是否纯正和持久。可反复多嗅几次,以辨别香气的浓淡、强弱和持久度

此外,还可以嗅嗅茶叶的香气是否正常,是否有烟味、焦味、霉味、馊味或其他不正常的气味。花茶还要看花香是否鲜浓持久。

取一小撮茶叶(3~5克),放入150毫升左右的茶杯中,用开水冲泡,并盖上杯盖。5分钟后,打开杯盖,先嗅杯中香气,再看汤色、品尝滋味,最后看茶叶的叶底。

1、汤色茶叶内含物被开水冲泡出的汁液所呈现的色泽称为汤色。汤色有深浅、亮暗、清浊之分。一般以汤色明亮、纯净透明、无混杂为好;以汤色灰暗、浑浊者为差。红茶以红艳明亮者为优,绿茶以嫩绿色者为上品。

2、滋味茶叶经沸水冲泡后,大部分可溶性有效成分都进入茶汤,形成一定的滋味。滋味在茶汤温度降至50℃左右时为最好。品尝时,口含少量茶汤,用舌头细细品味;从而辨别出滋味的浓淡、强弱以及鲜爽、醇厚或苦涩等。另将少许干茶叶置于口中慢慢嚼,细品其滋味。

3、叶底观察杯中经冲泡后的茶叶的嫩度、色泽和匀度。还可用手指按压,以判断它的软硬、薄厚和老嫩程度。优质茶叶的叶片鲜嫩,加工充分,水中浸出物多;因此茶汤色泽艳丽、澄清透明,无混杂;并且具有本品种茶叶的正常香气,香气清爽、醇厚、浓郁、持久、新鲜纯正,没有其他异味。红茶汤以红艳明亮、醇厚甘甜、喉间回味长、叶底鲜明为优。绿茶汤应碧绿清澈。乌龙茶汤应为鲜亮橙黄色,先感觉稍涩,而后转甘,鲜爽醇厚,并具有翠绿而明亮的细嫩鲜叶,在叶底被面有白色毫毛。花茶汤应为明亮蜜黄色,滋味清爽甘甜,鲜花香气明显,叶底绿色均匀,稍带黄色且明亮。

劣质茶叶的茶汤亮度差,色淡,略有浑浊。陈茶或霉变茶的茶汤无光泽,色暗淡,浑浊。香气淡薄,持续时间短,无新茶的新鲜气味,有的具有烟焦、发馊、霉变等异常气味。劣质红茶味淡、苦涩,无回味或回味短;叶底粗老,色泽发暗。劣质绿茶味淡、苦涩或略有焦味;叶底粗老、灰黄、破碎;若绿茶调青不及时或不彻底,还会出现红叶或红梗。劣质花茶味淡,回味短,叶底色泽暗褐,杂而不匀。

7. 茶叶标准与法规的相关试题和答案

榷茶和茶马互市,是我国宋代乃至明清茶政的两项主要内容。所谓“茶政”,无非也就是国家对茶叶生产、贸易、税收等所颁布和制订的一些规定、制度、法令和政策等内容的总称。

换句话说,茶政也即政府对茶叶生产、运销的一种干预,是茶业一定发展的一种标志。如前所说,我国最初的茶政,建之于唐。

据考证,我国也即唐代的茶政,是从贡茶和征收茶税所开始的。

以贡茶和税茶的时间来说,贡茶比课收茶税的时间似乎还要早些。所以,如袁高和李郢等关于茶山贡茶诗中吟及的“阴岭芽未吐,使者牒已频”;“陵烟触露不停采,官家赤印连帖催”等诗句所示,这些贡茶的诏谕和碑文,也即构成我国最早的茶叶法规和茶政内容。

关于唐代税茶的情况,上节已经介绍,自裴休十二法提出以后,我国茶叶的法制,相对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阶段。但至唐末和五代,茶叶法制又复大乱。如后唐李禀时,“于各要冲设税茶机构,自湖南至京(今洛阳)六七区纳税,以至商旅不通”。所以,入宋以后,一为国用未丰,需增加茶税收入;其次也为革除唐朝以来茶叶自由经营收取税制的种种积弊,故从北宗初年起,就逐步推出了茶叶官营官卖的榷茶制度和边茶的茶马互市这样两项基本国策。

或许有人会说,榷茶和茶马互市,不是在唐代就有了吗?是的,唐文宗时,王涯为司空,兼任榷茶使,大和九年十月颁令榷茶,但十一月王涯被杀,榷茶刚刚开始就夭折了。所以,榷茶和茶马互市,虽提出和见之于唐,但实际成制于宋。

1.榷茶的实施。榷茶是一种茶叶专卖制度,实质上也是一种茶叶税制。实行榷茶,一般寓税于中,不再设税。其实不是不税,本身首先把税利就考虑计算在内了。但是,国家或官府对榷茶之利,还不限于茶税,他们在垄断茶叶生产和贸易的过程中,通过低价向农民收购,高价向商人售出的手法,一买一卖,转手之间,除税额以外,还取得了惊人的差额;这也是其与茶税又同又不同之处。

宋代榷茶制度,前后有不少变化。但是,大体来说,宋朝榷茶的规定是,园户(山区种茶的农民)生产茶叶,先向附近的山场兑取“本钱”,采制以后,以成茶折交“本钱”;多下来的茶叶,不准卖给别人,要悉数出售给山场。至于茶商买茶,也一改过去向产区农民直接收购的习惯,而是先向榷货务交付金帛,然后凭券到榷货务货栈和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再运销各地。

宋代榷茶,始于乾德二年(964),是年诏在京、建、汉(汉阳)、蕲口(今湖北蕲春)各置榷货务开始榷茶。第二年,又以苏晓为淮南转运使,“榷舒、庐、蕲、黄、寿五州茶货,置十四(一作四十四)场,一萌一蘖,尽搜其利”。

这是宋代开始榷茶的情况,其榷货务和山场不断变更,直至太宗太平兴国年间,才相对稳定为六务十三场。其六务为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真州(江苏仪征)、海州(江苏连云港)、汉阳、无为和蕲口。十三场是蕲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黄州的麻城,庐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罗源,寿州的霍山、麻埠、开顺口和光州的商城、子安等。

宋朝是一个长期在辽、金和西夏侵扰、威胁下被侮苟安的朝代。所以,作为其敛财来源之一的榷茶制度,也常随政治和军事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变动。

如最初的榷茶,只限江淮和东南一带,川峡、广南,听民自买自卖,禁其出境。但是,至嘉祐四年(1059),废榷茶改行通商法(徽宗崇宁后又复榷东南茶叶)。至熙宁七年(1074)“天下茶法既通,而两川独行禁榷”;也即全国其他地方可随便买卖,原来不榷茶的川峡一带,反倒增设提举司,“榷川茶以换取边马”实行起榷茶来了。

再如商人向榷货务购茶,先前只须交付金帛,雍熙后,由于兵战需要,就改令商人输粟京师,或纳粮于边塞,然后再按值付券,准予兑卖荆湘、江淮茶叶;这也即北宋时一度所推行过的贴射,三说和四说诸法。

总的来看,宋代榷制,在徽宗以前,变化较多且乱,崇宁四年(1105)推行引制以后,开始比较稳定下来。引法分长引和短引两种。长引在商人交纳银钱边粮以后,由榷货务发引自买于园户,然后返销引面注明的远方州军。短引只限于产地和邻近州县出售。

崇宁以后,南宋、元、明和清代,虽然有时也短期实行过税茶或其他榷制,但基本上都仿效和沿用北宋这种引制,直至咸丰(1855—1866)以后,清廷被迫允许外商在我国腹地开厂设栈,引法渐废,榷茶才最后为厘金和其他捐税所替代。

2.茶马互市的成制。茶马互市,是我国唐宋至明代时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施行的一种以茶易马的贸易制度。我国内地有茶缺马,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又多马和无茶,故我国历史上的边茶贸易,长期就多采用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的交换形式。

从文献资料来看,早在唐代,就有“回纥驱马市茶”的记载。但是,不说唐代,即便五代和宋朝初年,这种茶马交易,也未成为定制。因为至宋朝初年,与边疆少数民族博马,主要还是用铜钱。至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盐铁使王明才上书:“戎人得铜钱,悉销铸为器”,这样乃设“买马司”,正式禁止以铜钱买马,改用布帛、茶药主要是茶来换马。这可能也是我国由国家最早制定的茶马互市的政策。在设买马司的同时,于今晋、陕、甘、川等地广开马市,大量换取吐蕃、回纥、党项等族良马。神宗熙宁七年,在四川也推行榷茶,于川(成都)、秦(甘肃天水)分别设立茶司和马司,专掌以茶易马之务。

南宋时,吴曾在《能改斋漫录》中形容说:“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就是描写熙宁建立茶、马司以后的情况。至“绍兴初,陕西失守,……乃奏合四司为一司”;即朱高宗赵构,诏并川秦茶马四司为都大提举茶马司。

所谓都大提举茶马司,《宋史·职官志》称:“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此机构设立以后,南宋茶马互市的机构,就相对固定为四川五场,甘肃三场这八个地方。川场主要用来与西南少数民族交易,所换马匹,大都用来作役用。秦场全部用来与西北少数民族互市,所博马匹高大健捷,主要用之以为战马;这也是当时茶马互市的重点所在。

元朝不缺马,边茶主要以银两和土货交易。明代初年,恢复茶马互市,一直延续到清代中期,才渐渐废止。由上述榷茶和茶马互市,我们从茶政的建设上,同样也能看到宋代在我国茶业史上所具的承前启后的作用。

8. 我国现行有关茶叶标准内容不包括

茶叶农残检测项目一般包括茶叶质量检测、茶叶农残检测等,很多茶农为了产量,都会打农药的。

    一、茶叶农残检测项目有哪些

    1、有机氯和拟除虫聚酯类:如氯氰菊酯、六六六、DDT、溴氰菊酯、百菌清、三唑酮、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三氯杀螨醇等;

    2、.氨基甲酸酯类:如灭多威、克百威、甲萘威、涕灭威等;

    3、有机磷类:如对硫磷、辛硫磷、敌敌畏、甲胺磷、甲伴磷、乐果、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等。

二、茶叶农残检测国家标准

    GB/T5009.57-2003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

    SN/T0147-2016出口茶叶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检测

    GB/T30483-2013茶叶中茶黄素的测定

    GB/Z21722-2008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SN/T0711-2011出口茶叶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NY659-2003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限量

    SN/T0348.1-2010进出口茶叶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检测

    SN/T1950-2007进出口茶叶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SN0497-1995出口茶叶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验

    GB/T30376-2013茶叶中铁、锰、铜、锌、钙、镁、钾、钠、磷、硫的测定

    SN/T0916-2000进出口茶叶磨碎试样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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