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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检验室(茶叶检验室的设备配置)

来源:www.nbmjn.com   时间:2022-11-18 14:00   点击:245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茶叶检验室的设备配置

简介:惠州市鑫福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岭南亚热带地区北回归线上的美丽惠州,主要从事营养食品、功能性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鑫福来公司厂区环境幽美、空气怡人,拥有10万级GMP认证生产车间和万级检验室,生产车间已通过片剂、粉剂、颗粒剂、胶囊剂、茶剂、口服液六大剂型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GMP认证;公司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文30多个,产品批文涵盖补充钙、铁、锌、硒、维生素的营养素补充剂和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增强免疫力、促进消化等多种保健功能。  鑫福来至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人类健康事业,并始终坚持以“百年鑫福来,健康全人类”的企业宗旨为不断前进奋斗的目标;公司先后推出了数百个健康产品,产品畅销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深受广大消费者朋友喜欢。  鑫福来人深知,产品的品质就是生命,“用制药的理念,生产保健食品”这是鑫福来人对品质的永恒追求和不变承诺!公司从原料验收入库、到产品生产加工、再到产品检验合格出厂等各环节,都实行严格的品质管控,确保到消费者手中的每一款产品都是安全、可信赖的。鑫福来公司成功挂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代码:890787),现为《中国保健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健康管理发展促进会》发起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保健食品消费指引》责任承诺企业。2016年11月30日,菏泽方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鑫福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鑫福来牌钙铁锌硒多维咀嚼片,维生素A检出值为1.31mg/100g。比标准规定(9.88mg/100g—18.53mg/100g)下限值低86.7%。法定代表人:袁方成立时间:2005-07-27注册资本:1139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138100001434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洋纳工业区

2. 茶叶实验室设备清单

在茶叶中提取茶多酚的工艺主要有以下的几种方法:

1.传统工艺:以水或乙醇为溶剂,采用水浴加热至80℃保温提取多次。合并提取液后用等体积的氯仿萃取,分出氯仿相后改用乙酸乙酯多次萃取,将乙酸乙酯大部回收后浓缩近干,冷冻干燥后用去离子水反复重结晶即得精品。但该法的缺点是操作费时麻烦、溶剂消耗量大、毒性大、成本高、提取率低,在高温下提取,茶多酚易氧化变质等。

2.用微波辐射萃取茶多酚:提取溶剂为50%乙醇,功率320瓦,萃取时间18秒,液固比(mL/g)1:9,二级提取,此条件下的茶多酚的提取率为92.7%。与传统的索氏提取相比,微波法提取的最大优点是提取时间大大缩短,且提取率较高。而与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相比,它成本低,投资少,提取效率高。但不适合在实验室操作。三.现根据参考文献及相关数据,得本实验方案:1.实验原理:利用茶多酚易溶于乙醇、乙酸乙酯,而不溶于氯仿的性质来提取茶多酚。2.实验器材与试剂:器材:250ml的三口烧瓶,布袋,蒸发皿,分液漏斗,等;试剂:茶叶,碳酸钠,乙醇,氯仿,乙酸乙酯,蒸馏水,等。

3.实验步骤:a)提取:将粉碎的10g茶叶中加入2g碳酸钠并放入布袋内放好,置于三口烧瓶内,加乙醇50ml,加热煮沸0.5h,倾出提取液至蒸发皿内,再用10ml乙醇洗涤茶叶包,洗涤液并入提取液。b)分离纯化:将装有提取液的蒸发皿置于石棉网上加热浓缩至提取液体积月约20ml,冷却至室温后将浓缩液移置分液漏斗,加入等量的氯仿萃取2次(萃取时振荡要轻,防止乳化),水层用于制备茶多酚。将氯仿萃取后的水层用等量乙酸乙酯萃取2次,每次20min,合并乙酸乙酯萃取液,水浴减压蒸馏(或旋转蒸发仪)回收乙酸乙酯,趁热将残液移入洁净干燥好的蒸发皿,改用水蒸气浴加热浓缩至近干,冷却至室温后,放入冰箱内冷冻干燥,将白色粉末茶多酚粗品,粗品用蒸馏水进行重结晶,得茶多酚精品。干燥后称量,计算产率。

3. 茶叶检验室的设备配置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障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进出口植物检疫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设区的市、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植物和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

交通、铁路、邮电、民航、口岸等部门应当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菜、烟、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药材、牧草、绿肥、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材料;

来源于上述植物、未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范围: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盆景、干果和其他林产品。

第六条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应当依据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业植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产品名单,以及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补充名单。

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检疫范围内实施检疫,但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履行植物检疫职责。

第七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任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验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证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并依法出示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第九条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并逐步建立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等设施。

专职检疫员应当具备相当资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给全国统一的专职检疫员证书。

设区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科研院校、农技推广、种苗繁育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单位聘请兼职检疫员。兼职检疫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由设区的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发给全省统一的兼职检疫员证书。

第十条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检疫对象每隔3至5年调查一次,对重点对象每年调查一次,并按规定编制疫情资料逐级上报。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向有关生产单位及时通报疫情、疫区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改变或者撤销,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滋生和蔓延。

第十二条进行疫情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疫情防治及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经费由省人民政府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第十三条在发生疫情地区,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开展检疫工作。

发生重大疫情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防治机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十四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检疫:

(一)列入国家和省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

(三)可能受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

第十五条调运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省外调入的,必须事先征得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同意,领取检疫要求书,经调出省的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二)调往省外的,必须事先征得调入方的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同意,领取检疫要求书,由所在地的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出;

(三)在本省县以上地区间调运的,调入方必须先征得所在地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同意,领取检疫要求书,经调出方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第十六条调运过程中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的,托运人必须按照所在地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应当停止调运。

对调入的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和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所在地的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对来自发生疫情地区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中发现问题的,由双方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农业、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由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样式印发,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禁止翻印、转让、买卖、涂改和伪造植物检疫证书,亦不得以其他证明代替。

第十八条交通、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以及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承运和收寄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必须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

第十九条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林场、母树林基地及其他繁育基地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地区建立繁育基地。繁育基地的选址,应当征求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用于试验、示范和推广。

已经实施产地检疫并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换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植物检疫费。

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生产单位和个人报检,并及时进行植物检疫,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植物检疫费。

植物检疫费只能用于植物检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从境外引进(包括接受、交换)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具备隔离条件的证明,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30日前向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境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

(二)引进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引种前,应当安排好试种计划。引进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两年。

(三)隔离试种期内,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疫情监测,证明确实不带检疫对象的,方可分散种植;有植物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应当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费用由引进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从境外进口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再次调运出省的,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存放时间超过1个月或者虽未超过1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有可能被污染的,应当由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第二十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境外引种的试种期疫情监测工作,实施监测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疫情监测费。

第二十七条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责令其纠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下列办法给予处罚:

(一)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受检植物、植物产品种类、品种和数量的,对当事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领取检疫证书或者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对当事人可以处以6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按规定隔离试种的,对当事人处以8000元以下罚款;

(七)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列举的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可以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处罚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款收入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植物检疫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植物检疫人员和交通运输、邮电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植物检疫和植物、植物产品运输、邮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植物检疫费和疫情监测费管理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4. 茶叶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昌兴存茶专业的茶叶品质鉴定通过先进的实验仪器,能够对茶叶进行常规的成分检测,根据茶叶的构成来判断茶叶的属性,再经过专业的茶叶品鉴团队,对客户的茶叶从质、形、色、味等方面进行专业的感官审评与品鉴,并提供最真实的茶叶品质鉴定报告,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5. 茶叶审评设备

、通用 白瓷审评杯杯盖有一小孔,在杯柄对面的杯口有一排锯齿形的缺口,容量一般为150毫升

2、审评红绿毛茶时的审评杯为250毫升,杯沿小缺口为弧形

3、审评乌龙茶用的中型杯容量为110毫升,投茶量为五克,且在2、3、5分钟各出一次汤。

四、用来审评汤色及滋味,通用型为250毫升,乌龙茶为150毫升

6. 茶叶检验室设备有哪些

中闽峰州是名牌。

福建省安溪闽绿茶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安溪铁观音,集茶叶基地管理、茶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初制厂、精加工厂,加工厂配有先进设备的化验室、冷冻库、审评室、销售为一体,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国家技师和高级评茶师队伍。

7. 茶叶检测设备

要建好一个茶叶加工厂,茶叶机械设备加工能力的预算,机械的选型与配套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待以后再述。

茶叶的鲜叶经采用不同的机械设备和不同的加工工艺制成的干茶种类也不相同。经萎凋、揉捻、发酵、烘干制成的是红茶;经杀青、揉捻、炒干(烘干)制成的是绿茶。用不同的机械又可制成不同外形的绿茶,如用扁茶炒制机可做成龙井茶(扁形茶);用眉茶炒制机可做成眉茶(眉形茶)等。所以在机械设备选型配备方面,主要应考虑采用何种适合当地特点的制茶工艺进行选择,

做什么茶选什么茶机。因此加工不同形式的是不同的,所以这里就主要介绍绿茶初制时

鲜叶平输、立输、过渡平输等茶叶运输机,茶叶杀青机、冷却装置、揉捻机、茶叶烘干机、烘干机出料振动槽、炒干机、圆筛机、风力选别机、滚动匀堆机。这为绿茶初制过程中茶叶的加工设备,至于其他的

,其实主要也是这些设备。

8. 茶叶检验室的设备配置要求

何森林,男,1981年六安农校植保专业毕业,一直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舒城县农技推广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9年担任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以来,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管理,健全制度,造就了一支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的农技推广队伍。

在他的带领下,所在单位屡获殊荣,多项工作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20万亩水稻旱育秧、抛秧及配套技术获农业部“丰收计划”二等奖;“沃土工程”、“白色工程”、“无草害工程”均获省先进单位称号;取得了有机茶认证、土壤肥料检验室计量认证、种子检验室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全省率先挂牌运营;2005年以来,组织实施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多次获省、市农委先进集体;2010年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被省农委评为“农作物苗情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评为舒城县农业工作先进集体。

本人也多次受到国家及省市县表彰,单位年度考核年年优秀;2005年,获农业部农技推广先进工作者称号;2007年,获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先进工作者称号;2012年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尤其是2012年带领一班人承担了六安市袁隆平超级杂交稻亩产1000公斤攻关任务,吃住在点,每一个技术环节都能做到亲力亲为,每个田块施肥精确到两,病虫害防治精确到每—桶药水,水肥管理精确到天,经常亲自下田,和农民打成一片。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百多亩像一亩,一百多个田像一个田”,受到国家及省市专家一致好评。攻关基地也多次接待农业部及湖南、江苏、浙江等省农业专家的参观指导,附近县市参观更是络绎不绝。创出了安徽省单季稻百亩连片亩产863。 1公斤的高产新纪录,袁隆平院士亲临现场查看测产并欣然题词:“祝贺超级杂交稻在舒城百亩示范创造了低海拔地区高产新纪录!”。

9. 茶厂化验室内需要哪些设备?

使用“落合”式专用进口黄油时,每天一次。通过黄油嘴加黄油于曲轴箱内(可买一把小型黄油枪以便加油)。国产黄油,每隔3小时加一次。

使用过程中,机械始终要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一般而言,每隔1-2小时,要给刀片加注一次机油;每隔20小时,要向转动箱的注油孔中加注一次高温黄油;使用15小时后,应拆下空气滤清器,用汽油清洗干净后再擦干,然后装紧固继续作业。

最后,每次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净刀片上的残汁,擦干后涂上润滑油。若长期不用,则要放出汽油机内的混合油,保证燃油箱干净。同时,取下火花塞,往气缸口内注几滴专用机油,再轻拉启动器,使机油均匀涂在缸壁上,再装上火花塞,并擦净外壳,用布覆盖机器,放在阴凉干燥处。此外,应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如有问题要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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